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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首次明确养老机构分类收费机制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2026年10月16日印发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普惠、完全市场三类,实行差异化收费管理,并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收费及公开目录清单。
快速了解
- 适用对象
- 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文件状态
- 三部门联合印发已公布
- 分类标准
- 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
2026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文件旨在通过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养老服务供需错配及价格不透明等问题。
《指导意见》不再按公办民办简单划分,而是将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兜底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针对特困及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提供补助;普惠支持型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可负担服务;完全市场型机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居家养老收费模糊现状,文件规定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可明确参考区间。同时明确机构收费包含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及上门服务费,并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在显著位置公示,清单外项目不得收费。
专家指出,该机制有助于界定政府、市场、家庭责任边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长期照护领域。此举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及社区居家方向倾斜,助力服务体系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
来源与整理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首次明确普惠养老收费政策来源网站:mzj.sh.gov.cn。根据原文摘要整理并经自动事实检查,不代表人工专家审核。政策适用地区、产品介绍及展会状态以原发布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