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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部门联合印发十项措施,推动旅居养老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原文发布:2026-09-18 · AI 辅助整理

陕西多部门联合发文,依托区域特色打造旅居养老体系。措施涵盖试点管理、标准制定及消费补贴,已确定30个试点单位,旨在构建陕西特色旅居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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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及文旅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陕西省旅居养老发展的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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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先行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动态管理与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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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标准引领,陕西将制定发布旅居养老地方标准,覆盖服务规范、健康监测及安全出行等关键环节。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及文旅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陕西省旅居养老发展的十项措施》。该文件明确以关中、陕南、陕北区域特色为依托,推动旅居养老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构建陕西特色旅居养老服务体系。

在试点先行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动态管理与第三方评估机制。目前陕西省已确定两批共30个旅居养老试点单位,覆盖三大区域。根据要求,每个试点县(区)规划新建1个专业化、标准化旅居养老机构,并可依托市场主体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进行转型。

为强化标准引领,陕西将制定发布旅居养老地方标准,覆盖服务规范、健康监测及安全出行等关键环节。对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旅居机构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并实行“黑白名单”动态监管,定期发布全省旅居养老机构推荐目录。

在创新服务模式上,措施提倡集中组团,针对100人以上团组配备专属医护人员与旅居管家。同时,探索建立消费补贴机制,对在陕旅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专项补贴,并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专属意外伤害保险,降低高龄投保门槛。

来源与整理说明陕西省出台十项措施推动旅居养老发展

来源网站:mzt.shaanxi.gov.cn。根据原文摘要整理并经自动事实检查,不代表人工专家审核。政策适用地区、产品介绍及展会状态以原发布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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