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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印发意见,建立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闭环管理机制
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要求聚焦9个安全方面开展联合检查,实行“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县级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快速了解
- 文件状态
- 2026年10月10日由民政部等七部门印发
- 适用地区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
- 检查频次
- 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 检查事项数量
- 附件细化为23类检查项目、64条检查事项
2026年10月10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发〔2026〕53号),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相关部署。该文件要求各地通过强化跨部门联动协同,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提升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效能。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需联合多部门统筹制定年度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检查,落实“进一次门,一表通查”原则。检查事项清单涵盖建筑、消防、食品等9个方面,细化为23类项目、64条事项,其中33项重大隐患为必查项。
机制确立了“检查—整改—评估—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针对发现的隐患,部门将立即督促整改或制定“一院一策”方案;整改不达标者将被挂牌督办,无法彻底整改的机构将被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对于欺老虐老及非法集资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与整理说明
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来源网站:mzt.guizhou.gov.cn。根据原文摘要整理并经自动事实检查,不代表人工专家审核。政策适用地区、产品介绍及展会状态以原发布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