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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入库、备案及动态管理,明确条件、流程和违规处理,适用于全省。
快速了解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文件状态
- 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对象
- 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并经各级民政部门遴选入库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 办理入口
- 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省民政厅汇总名录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健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并由各级民政部门遴选入库;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专业队伍、硬件保障和内控制度,且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各级民政部门按发布公告、受理报名、组织评审、公示候选结果、签订协议并入库备案的流程实施遴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地完成遴选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省民政厅备案,省厅汇总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对入库机构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可责令整改、暂停项目、中止或解除协议、追回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者移出机构库并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来源与整理说明
黑民规〔2026〕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网站:mzt.hlj.gov.cn。根据原文摘要整理并经自动事实检查,不代表人工专家审核。政策适用地区、产品介绍及展会状态以原发布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