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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政与法院发布老年监护典型案例
上海市民政局与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两起监护案例。前者采用“意定监护+信托”方案,后者判决邻居任监护人并确立“人身财产分离+居委跟踪监管”机制。
快速了解
- 适用地区
- 上海
- 事件时间
- 2026年3月
- 发布文件
- 《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
- 文件状态
- 试行
81岁的俞老伯是“老养残”家庭中唯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身患重症,担忧失能或离世后家人陷入监护困境。为应对这一情况,在社区引导下,他选择了意定监护,并进行了财产处置规划。
街道、民政、律师、公证、信托等多方力量联动,历经近一年及12次研讨。2026年3月,俞老伯完成整套人身监护加养老服务信托协议的公证落地。方案设置了四级顺位意定监护人,由信托公司管财,居委会、公证处担任监察人,形成了全链条闭环。
谢某自幼患精神类疾病且无亲属,长期由邻居张老伯照料。因张老伯无监护身份,谢某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张老伯向法院申请宣告谢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静安区法院判决指定张老伯为监护人,并构建“人身财产分离+居委跟踪监管”机制。大额财产由居委会代管,张老伯须定期报告。法院还与街道联合发布了《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
来源与整理说明
“我走了,他们怎么办?”|老年权益保护“公开课”④来源网站:mzj.sh.gov.cn。根据原文摘要整理并经自动事实检查,不代表人工专家审核。政策适用地区、产品介绍及展会状态以原发布方为准。
